龙陵: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发布时间:2017-04-17 07:40:51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龙陵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积极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新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内部自我监督,切实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有效防止了问题线索分散“被贪”、跑风漏气、流失和失管。

完善问题线索处置体系。完善问题线索书记办公会议和室务会议“两级排查”机制,分管领导全程把关,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责任到人,委局监察室业务指导,派出纪工委共同参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全程监督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制度;明确各监察室包乡镇、包部门、包行业的职责,条块结合,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

严把问题线索“入口关”。切实关口前移,在充分收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来源的同时,多方发力,切实强化对公检法、审计、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巡查和纪律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接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实行归口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严防问题线索遗失、泄密。

严把问题线索“分流关”。着力把问题线索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和核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流,建立“专库”统管、限时“交账”、定期“对账”、适时“销号”录入的机制,明确案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问题线索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专人”管理和“专柜”储存,对每件线索统一“专账”登记编号,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每月16日汇总核对和更新,确保问题线索不丢、不漏、不被“贪”,有效管控。

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每月召开由分管信访、案管、监察室的副书记牵头分别召开的2次评估、研判会,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一评估,提出拟处置意见,报县纪委书记,并由县纪委书记牵头每月召开的2次研判会进行审定,实现精准处置。2017年1-3月,累计召开评估会6次、研判会6次、书记专题会6次,评估问题线索8条,已有4条信访反映问题线索经初核转立案调查,涉及6人;法院判决移送2件,审理结案2件,涉及3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韩生安 范正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