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提出严格要求 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3 07:43:05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省纪委下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德宏州纪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并及时向各级各部门转发《实施办法》,提出严格要求,抓好《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

学思践悟,全面掀起学习宣传高潮。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形成思想自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要工作,采取细读原文、逐条学习、交流讨论、专题培训、专栏宣传、解读释义等多种方式,开展好《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宣传学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解疑释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作为“看家武器、看家本领”,做到先学一步、学思践悟、学深悟透、学懂会用,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熟练运用条文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当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在全州全面掀起学习的高潮。

对标看齐,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是中央纪委、省纪委为纪律检查机关量身定做的纪律规矩,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监督执纪清晰明白化要求,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的关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作为今后监督执纪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是要熟练掌握《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具体规定、操作程序,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文书、严格工作标准,健全配套制度,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二是要进一步突出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要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漏洞,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规范防范措施,减少自由裁量权,真正把《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环节;三是要紧密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主动适应新要求、新变化,继续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升,避免机械执行,防止误读、误解、误用。进一步深化“谁分管谁谈话”工作,进一步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清晰明白化,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公开、透明;四是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审查权限、时限,强化安全文明工作。要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和审核审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请示报告、审核审批,擅自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发生。今后监督执纪工作中涉及的请示报告、审核审批事项,必须有书面材料,逐级审核呈报批准。对执行《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五是要树立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理念,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监督执纪工作的纪律,在“专”与“准”、“严”与“快”和细化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区分处分档次与具体适用条件上下功夫,做到快查快结,努力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效率;六是要处理好新旧规定的衔接关系,既要继承和发扬过去监督执纪工作中好的做法,也要认真总结在《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实践和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广应用,不断提炼升华,创新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向前发展。

正人正己,树起严格自律标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执行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将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对打听、干预监督执纪工作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拒绝,对不听劝阻的,按相关程序主动、及时登记报告,让《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注重抓早抓小,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锻造执纪铁军。全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生态的监督者、维护者,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践行好“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把自己摆进去,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时刻用《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头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坚决杜绝出现压案瞒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现象发生,用好监督执纪权利,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能,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陈鸻 王敏 杨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