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施行以来,富源县纪委组织全体纪检干部通过对比学、研讨学、实践学等多种方法形式,学深学透,逐条落实,练好监督执纪内功,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在对比中学。与《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以往沿用的监督执纪依据进行对比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监督执纪规律的理解和遵循,在思想认识和方法运用上,坚持正确的,校正偏离的,吸纳新鲜的,精确掌握,融会贯通。
坚持在研讨中学。组织信访、案管、纪检、案审等部门集中学习研讨,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梳理信访办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措施使用、案件审理等环节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切实让监督执纪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
坚持在实践中学。把学习成果放到工作实践中“体检”,以实践成效反观学习成效,促进“知不足而后学”“实践出真知”,实现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让依规执纪意识与方法在实践中得到巩固深化,保障监督执纪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既“关得进制度笼子”,又“出得了治党成绩”。
坚持在指导中学。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理解、运用监督执纪规则的检查和指导,对思想上因循守旧、能力上“电量不足”等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着力破解“凭经验,想当然”“摸着石头过河”等难题,严格执纪标准不降、程序不省,让规则精准发力。(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