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施行以来,石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和指导工作,调整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不折不扣落实规则,自觉念好“紧箍咒”。把学好用好规则作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牛鼻子”,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学习、分组讨论、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结合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开设“机关业务讲堂”,组织开展学《规则》、用《规则》的“大练兵”活动。编制《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细化操作流程,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理解认识。依托“中国·石林网”网站、“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对《工作规则》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分设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形成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石林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谈话函询实施运用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推行“交叉办案”“片区协作”,破解“都是熟人,办案拉不下面子”的受人情困扰“不想办案”难题。制定出台《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医疗救助应急处置预案》等,坚守执纪审查安全底线。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创新“互联网+内部监督”,探索建设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借力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出台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防止“灯下黑”。沿伸监督触角,强化外部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家访制度等,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共50人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