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各纪检监察室未经批准与联系县市主要领导私下接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执纪审查业务或擅自扩大谈话范围;严禁对涉及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德宏州纪委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明确“十二个严禁”,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以实际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精神,切实把执纪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总则中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约束;《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一定会把《规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学习内容 ,逐字逐句学,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争当执纪审查的行家里手;一定会严格对照《规则》要求,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带头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
同时,德宏州还制定了《德宏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德宏州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还正在制定《德宏州廉政教育培训管理处纪律审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谈话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切实把执纪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德宏州严管厚爱纪检监察干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上管一级、严格审查;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红脸出汗;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的干部严肃问责;对执纪违纪的干部从严从重处理,坚决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及机体健康。(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