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信访举报“零暂存”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5-05 07:29:39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沾益区纪委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把“零暂存”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主线,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办信质效,以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体现惩治腐败“零容忍”,力促存量“零积压”、增量“零暂存”、结果“零差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发挥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生动实践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此提出一些思考。

一、主要做法

(一)夯实“零暂存”工作基础。做好清存工作,2015年底对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的905件信访举报进行大清理大起底,全部按照五类标准及方式处置完毕。实行“建帐、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五账”工作法,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管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紧扣信访举报受理、办理规范要求,2016年初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办理工作的通知》,对信访举报受理、登记、处置、办理、信访件管理、信访数据统计报送、材料审核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根据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不同办理方式补录必须的要素拟定下发了办理情况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谈话函询情况报告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下级纪检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行为。

(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集中归口管理,所有信访举报件由区纪委信访室贴码编号并详细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规范线索处置,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案管室报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判处置;问题属地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由区纪委信访室严格按照五类标准集体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杜绝下级纪委处置线索出现避重就轻、选择性办理等问题。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切实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和梳理,对反映笼统的一般性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处置,对党员干部咬耳扯袖,使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线索,采取初步核实处置,查实一件处理一件,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对年代久远且笼统或无实质性内容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审批后予以直接了结,坚持问题线索处置“零暂存”。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27件(次),处置初信初访问题线索171件,其中拟立案1件,初步核实54件,谈话函询98件,直接了结18件。

(三)强化信访举报督办审核。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台账,由专人负责,初信初访问题线索转办交办分流后立即进入督办台账,采取临近办理时限的电话催办,超期未办结、退回补充或重办的季度通报,多次未按时办结或“挂账”较多的领导约谈督办等方式,限时办结送审。严格审核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坚持“审形式、审内容、审结果”相结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材料不规范不放过,通过一对一现场指导、下发补查通知等方式,有效提升基层纪委的信访举报办理水平,确保办理质量过硬。2016年,区纪委信访室督办、审核信访举报152件,下发督办通报4期,约谈纪委书记1人。

(四)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2016年初制定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工作“预防针”“警世钟”的作用,及时筛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做到点到问题、讲到要害、指明问题、整改反馈,通过“咬耳扯袖”,使干部本人真正“红红脸”、“出出汗”,体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避免干部从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98件,其中谈话函询乡科级领导干部17件。

(五)坚决从严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抓住重点问题、重要节点、关键少数,认真梳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违反中央八项精神问题,精心筛选群众反映强烈、典型性和可查性强的重要举报进行交办督办,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信访举报问题线索55件,立案审查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办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30件,立案审查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通报批评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55万元。

二、存在问题

在信访举报“零暂存”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兼职较多,无法投入较多精力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责,且乡镇纪检组织人员不专、流动快,导致信访举报办理质量不高,办理结果审核任务重,整体办信时间较长,与“零暂存”工作快办快结要求相矛盾。

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工作作风不实。有的为了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敷衍塞责,核查不深不细,办理结果报告撰写粗糙;有的“只栽花不种刺”,提处理意见时避重就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纪律执行宽、松、软。

三是谈话函询方式运用不灵活。有的心存顾忌不敢大胆运用;有的对谈话函询内涵理解不深,运用时“浅尝辄止”停留在表面,抓不住问题实质;有的把谈话函询与初步核实割裂开来,简单机械运用,不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转换等,达不到谈话函询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目的。

三、对策建议

(一)深化三转,不断提升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三转”思想认识,乡镇纪委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突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把检举、控告和举报受理好、办到位。进一步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加强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以案代训、专题培训、案件研讨、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切实转变乡镇纪检干部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完善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当地。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乡镇纪检干部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防止以权谋私行为发生。

(二)转变观念,切实提高谈话函询办理实效。进一步转变“抓大放小”的旧观念,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工作思路、方法和中心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治小节”、从“只看树木”转向“护好森林”,将职能定位由“伐木工”转变为“护林员”。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操作流程,准确把握谈话函询政策界限,防止线索流失,建立健全谈话函询内容确定以及谈话函询实施主体、审批备案、操作方式、实施程序、保密纪律、安全保障等一系列机制制度,推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进一步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相关情况形成完整的材料,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函询后发现有问题的问题线索区分情况稳妥处置,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

(三)完善机制,努力化解信访举报办理“质效”矛盾。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审批、分流相关程序,建立信访举报快速分流机制,尽可能缩减信访举报在流转环节耗时。进一步创新信访举报办理机制,探索信访举报“承诺办理制”,信访室与承办单位签订信访举报办理承诺书,明确办理时限及要求,压实办理单位责任;充分运用交叉办理、协调办理、直查快办、提级办理等方式,破解下级纪委信访举报办理质量不高、拖沓难题的同时,整合锤炼基层纪检组织力量,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加强统筹协调,要以纪律为戒尺、效率为标尺,充分发挥纪检室总承包作用,加强对承包区域信访举报办理全程的指导,不断强化案审室对信访举报处理意见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本级自办信访件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审核把关、转办交办信访举报由信访室严格审核把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提级审核的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审核机制,努力做到信访举报办理“效率”与“质量”兼顾提升。(代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