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认真反思,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作为桑不老村总支书记兼主任,没有落实好村委会值班工作,既有愧于老百姓的支持,也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
今年3月30日下午、31日下午,漾濞县纪委连续两天接到群众3个举报电话,称桑不老村委会无人值班,到村上办不了事。
根据县纪委交办,漾江镇纪委对桑不老村委会无人值班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经漾江镇党委同意,决定对桑不老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永增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审查,李永增任桑不老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村委会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不明确,群众办事找不到村干部,造成了不良影响。李永增对桑不老村委会无人值班情况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经漾江镇党委2017年5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增同志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李永增同志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村委会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不明确,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受到群众举报。作为村委会,直接面对基层老百姓,理应为基层人民群众着想,排忧解难,反而找不到人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何谈起。(王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