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持不懈刹风正纪 十八大以来处分174人问责136人

发布时间:2017-07-28 07:27:31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3年至今,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187件,立案194件,处分174人,挽回经济损失985.41万元。

制定《嵩明县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跟踪督查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嵩明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照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四类方式处理问题线索,对下转给基层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有实质性举报内容的初信初访件都得到办理。2016年以来,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14件,其中,谈话函询157件次,党政纪处分33人。

围绕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紧盯纪律作风问题,先后对换届工作、脱贫攻坚、稳增长、创建文明城市等35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十八大以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给予问责136人,其中科级干部41人,集体问责7家单位。

制定《嵩明县安全文明办案实施办法(试行)》,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签订《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制定《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加强涉案款物的管理。总结创新“一图解四办法一考评”工作模式,一图解:制作监督执纪流程图,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使工作规则更加形象生动;四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中共嵩明县纪委关于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实行“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一考评:案件质量考评。目前,已对2起信访反映失实的干部予以澄清,已有3名被审查对象撰写“四书”,3名被审查对象已向所在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议11条。

严格落实《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反腐败工作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132件并作了相应处置。(袁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