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27 07:36:12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督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督查内容,对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主体责任、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所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纪律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派出纪工委对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市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市国资委纪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从严处理问题。

通知规定,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今年以来,上级机关移交和本机关收到的反映单位和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线索,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要求报送上级纪委。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纪律作风督查机制,持续加大重要节庆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定期处置机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实行每月定期排查、移送、处置、问责和报告机制,直查快办、立查立处,在30天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建立完善突出问题督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辖权限,每月选择1至3件本级或下级和部门发生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对问题的认定、适用纪律、处理处置等环节实施全程督办。(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