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谈话内容个性化 1至6月落实“第一种形态”谈话596人

发布时间:2017-07-17 14:58:08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至6月,全县级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谈话59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546人次,约谈27人次,诫勉谈话23人次。通过制度化、个性化、规范化的谈话措施,有力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常态。

健全制度作保障,制定《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和《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填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按季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及时报县纪委。同时,县纪委适时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目前通报批评8家单位,约谈党政“一把手”6人。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谈话内容注重个性化特征,以问题为导向,区别不同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对已经出现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谈话。谈话围绕遵规守纪、廉洁履职、民主决策、“四风”整治、整改措施等方面来谈,使谈话对象明规矩、知敬畏,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谈话分别根据情况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落实责任制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4种方式,谈话分别由县纪委书记、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分管纪工委、各基层纪(工)委书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个层级进行,由分管部门负责人适时进行谈话,层层压实责任。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谈话人需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征求意见,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谈话内容突出重点和问题,对谈话涉及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要求谈话严肃认真,既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又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谈话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后及时将谈话材料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