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不定期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上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17-06-19 07:36:54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切实解决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难发挥、工作积极性低”等问题,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日前,兰坪县出台了《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从设岗定责、从严纪律、考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分类定岗定责,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身体状况和个体特点,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做到有岗位、有任务、有职责。根据各阶段县委政府中心任务,安排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负责或协助领导班子处理党建指导、政策宣传、民情调查、工作考核、脱贫攻坚等工作。

从严日常管理,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肃查处非领导职务干部兼职从事第二职业、擅自离岗外出、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随机巡查机制,不定期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上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强化考核问责,明确进退去留。坚持把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纳入同级实职干部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实施奖惩。对表现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或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县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免去其现任非领导职务或降级使用;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情形,予以辞退处理。(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