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87件

发布时间:2017-06-05 11:16:52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截止目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人占5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人占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3人占2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占12%。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扎实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创新推行“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坚持“三能谈”,即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能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能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能谈。“三必谈”,即反映重点岗位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必谈;反映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必谈。符合“三能谈”“三必谈”,且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使红脸出汗常态化。今年以来,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19件19人,其中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谈话7件7人。

同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10%比例对谈话结果进行随机、滚动式抽查验证,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坚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会,要求被谈话函询、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截止止前,已对13名领导干部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了抽查验证,责令1人作出整改,1人受到立案审查。对前一次未抽查到的,到下一次进行抽查。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腐败问题零容忍,紧盯“三类重点人”和“三个时间节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止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07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9件,立案审查53件65人,结案3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12人、基层党员20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