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采取"三项举措"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4-09 08:01:44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形式和手段及早提醒。

精准把脉“开好处方”。 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敢于揭短亮丑,在互帮共勉中增进团结,达到相互教育,相互警醒的效果。针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对系统性问题发放通报,点名批评。今年以来,向全县通报了工作履职不到位等纪律作风问题3批次7个单位6名干部,先后有74家单位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结合实际提出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和班子整改方案,64个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效果。

精准预防“防病健身”。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要求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讲党风廉政专题党课不少于2次,专题辅导课不少于1次。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及时打好“预防针”, 警示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规党纪意识。今年第一季度全县21个党(工)委相继开展了“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先后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部,组织观摩职务犯罪庭审现场2批次90人次。县委书记率先带头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大会上讲廉政专题党课,收到良好效果。

精准配方“对症下药”。“小病不治,拖下去能引发大病;小错不纠,发展下去会酿成大错”。县纪委及时制定约谈制度,明确约谈对象、内容和方式,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同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挽救更多的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执纪问责,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季度,对科级领导干部共开展提醒谈话11人,开展约谈7人,谈话函询3人。(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