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三审”严把干部党风廉洁关

发布时间:2017-04-09 08:50:30   来源:玉溪市纪委

元江县纪委监察局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党风廉洁审核关,不断完善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审查回复工作,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客观、准确。2017年1—3月,县纪委监察局共收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发来征求党风廉洁意见11个单位集体、615人,提出暂缓晋升职务职级2人,不建议评为优秀考核等次7人。

分级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审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审查拟选拔任用的县管干部,县委、县政府表彰以及向上级机关推荐的评先评优对象。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审查联系单位系统内及本乡镇辖区内的选拔任用干部,科级及以下的评先评优对象,对报县纪委审查的科级及以下单位和人员进行初审。

联合会审。针对组织部门以及基层单位提出的党风廉洁意见征求意见函,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同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管室联合会审,通过信访举报信息库、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案件审理档案等,分别对征求廉政情况干部近年来有无信访反映、立案、处分期内受影响、廉洁自律等情况逐一核查,在规定时限内,由各室主任对审核情况签字盖章确认,确保对审查对象廉洁情况规范性回复。

集体审议。对联合会审后仍然存在争议,疑难重大、无法定性的党风廉洁回复意见,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确保廉洁意见回复的准确性、权威性。同时,进一步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