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专项清理整治“小金库” 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08 09:01:04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日前,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关于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纪律要求,持续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划清七条纪律“红线”。凡私设“小金库”的,将从严从快查处。七条纪律“红线”是: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改进清理整治方法步骤。此次整治工作自4月份开始,5月底前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阶段突出问题清单,重点抽查阶段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州直部门及其州属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整改落实阶段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严肃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力度,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纪律规定。自查自纠结束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运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