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出台《规定》向作风顽疾“亮剑”

发布时间:2017-04-08 08:34:56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违反‘十严禁’累计5人次以上的,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这是马龙县委政府“十严禁”规定中,对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倒查追责的一条具体规定。

近日,马龙县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和生活纪律的通知》,明确用倒查追责措施,保证对全县公职人员提出的“十严禁”作风规定,令行禁止。

《通知》针对对公职人员出勤、上班时间嬉戏打闹、网上娱乐、会议纪律、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等工作纪律和酗酒、赌博、公车使用、干部“走读”等生活作风,提出“十严禁”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制度,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把遵守“十严禁”规定作为干部考察使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公职人员。

《通知》依据干部职工违反“十严禁”次数、情节,明确具体处理的形式和程度。同时,领导干部负责和分管部门干部职工违反“十严禁”的,对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和单位要依据程度、情节进行问责处理、组织处理,进行倒查追责。(李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