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开展 “小金库”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8 08:46:0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深化“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日前,保山市纪委及时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持之以恒整治“小金库”问题,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整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层层抓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小金库”问题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采取单位自检自查和专项检查组重点抽查为主,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单位于4月12前形成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并填写《“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5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和《“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综合情况统计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清单于4月12日前上报。

4月20日至5月10日由市纪委牵头,会同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依据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在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要特别注意把握好4月15日这个时间截点,凡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徐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