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五项措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4-06 06:53:08   来源:红河州纪委

元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1至3月,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人。

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四种形态”内涵。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全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 “四种形态”相关内容,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达给每一位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的关系,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强化问责,深入落实“两个责任”。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处于末位的3个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12名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真管真严,加强党的纪律约束。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把“六大纪律”管党治党的尺子,时刻用党纪尺子衡量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坚持抓小抓早、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组织8名乡镇党政“一把手”和4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质询提问。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1至3月,全县共函询3人,使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小问题。

抓早抓小,加强作风建设。围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滥发钱物等九类行为的问责和查处力度。深刻把握纠“四风”与停纪在前的关系,盯紧节庆假日时间节点,针对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随机检查,坚决撕下“四风”问题的“隐身衣”。着力解决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办事拖踏、效率低下,对服务对象“门好看、脸好看、但事不好办”等新的衙门作风。

深化纪律审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坚定的决心减少腐败存量,以有力的措施遏制增量。转变纪律审查理念,从“盯违法犯罪”向“盯违纪违规”转变,从管“极少数”向管“大多数”转变,从惩处违纪违法向挽救干部转变。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围绕“三类人”“三个时间节点”,着力查处重点领导、关键岗位违纪行为和基层腐败问题。严格纪律审查,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既管住了大多数,又惩处了极少数。(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