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部署“小金库”专项整治 划清7个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17-04-04 07:57:45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日前,西双版纳州下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纪律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把省、州坚决清理整治“小金库”问题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对照纪律规定,凡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划出七个纪律“红线”: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通知》明确,此次整治工作自4月份开始,5月底前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 “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清理整治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抽查阶段,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州直部门及其州属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主要依据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通知》要求,对存在“小金库”问题,不如实报告并整改落实的,查实后严肃处理。凡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实有“小金库”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运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