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让“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发布时间:2017-04-04 07:48:22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3年9月,新平县纪委立案审查了原新平县戛洒镇南蚌社区小槟榔园小组组长李某某非法侵吞工程项目资金问题。

2013年10月,新平县纪委立案审查了曾任新平县新化乡大寨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李某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和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10月,新平县纪委立案审查了新平县古城街道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小啊秀居民小组组长陈某某在购买私人住房过程中接受建设方项目经理李某某为其支付购房款30万元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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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监管不到位,少数村组干部因为“小微工程”违纪的问题引起新平县的警惕和关注。基层小微工程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事情繁琐细致,看似鸡毛蒜皮,但也存在大量的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如何规范村级工程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堵住资金漏洞?新平县作出了积极探索。

2016年3月,新平县纪委把平甸乡、漠沙镇两个乡镇列为试点,针对乡村级探索“小微工程”治理的方式方法,规范基层干部廉洁用权行为,严防“小微权力”腐败。

治理办法就是通过“乡镇纪委+乡镇工程办+村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体系,全程重点监督议事程序、招投标程序、项目台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变更情况、现场监管、工程质量验收等14个环节,“全方位”盯死看牢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关卡。

“接受群众监督是让‘小微工程’晒在阳光下最好的办法。我们首先明确招投标对象,对邀标对象进行了细化:投资计划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有资质设计单位和中介进行设计和编制,乡级邀请招投标;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按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村上报的工程项目申请,安排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并组织实施;投资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招投标,由村委会按照乡工程管理办下发的招投标流程自行组织实施,并报乡工程管理办备案,乡工程管理办对村委会整个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平甸乡党委副书记介绍说,“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施工单位,群众更加信得过,领导定不了,老板送礼、打招呼也行不通,‘公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新平县“小微工程”规范运行后,村、监委会办事好操作多了,既保障了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解答了群众疑问,给百姓满意、还干部清白,极大地保护了干部。

“乡村级‘小微工程’,之前刚性的约束不够,在监督管理上存在空白点,平甸乡和漠沙镇对小微工程的治理和监管,是动真格之举。”新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表示。2016年,新平县纪委聚集“小微权力”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和强农惠民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紧盯村(社)组干部、基层(中心)站所干部“小微权力”运行,立案审查了“小微权力”腐败问题16件16人。

“规范乡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其实是将小微权力关进‘笼子’,将基层小微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有利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治理创新,也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基层腐败,增强基层拒腐防变的能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说道。

据玉溪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玉溪市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消除乡镇执纪审查的空白点。2016年,乡镇纪委立案审查150件,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47%,与2015年的84件相比,上升78.6%;乡镇纪委审查涉法问题122个,处分150人,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总人数的45.5%。(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