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重申清明期间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发布时间:2017-04-02 08:08:47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购买祭奠用品……”近日,楚雄州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重申清明期间纪律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2017年清明节将至,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廉洁过节,积极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坚决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祭祀扫墓一律不得使用公车;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野外用火,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购买祭奠用品;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或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扫墓祭祀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祀。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强化责任落实,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马绍海 张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