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严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防“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7-03-31 07:38:2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全州共抽查核实900余人次,因不如实报告暂缓提拔使用、取消换届提名和后备人选资格11人,批评教育68人,诫勉7人,责令辞职1人。”日前,德宏州召开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通报全州查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其他重要情况,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带病提拔”的重要要求。德宏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扎实开展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德宏州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解读《规定》和《办法》,通报全州查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严明纪律、警示干部。

在个人自审、单位初审、组织部门复审的基础上,全州各级党组织严把收集、内容、核实三关,把个人基本情况、婚姻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家属相关情况、所持有财产情况作为收集审核的重中之重,对填写报告信息不具体、不规范、不属实的一律退回、未经领导阅签的一律打回、本人未签字的一律打回,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同时与住建、人行、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加强衔接,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外,德宏州还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