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拧紧”节日纪律作风“弦”

发布时间:2017-03-30 07:37:20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7年清明、泼水、五一、端午等节日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狠抓重要时间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防止“四风”问题以更隐蔽的形式反弹回潮,3月29日,勐海县向全县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单位发出《关于严明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和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确保崇廉尚俭成为一种时尚、一方风气。

通知明确,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有关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纪检查。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赠送节礼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检查工作,把纪律作风要求一项一项落实好。对个别把纪律作风要求抛在脑后,仍然我行我素,视“底线”为“稻草人”,敢于越“红线”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其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以严格的制度、严肃的问责机制倒逼各项要求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