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践行“第一种形态” 谈话函询27件次

发布时间:2017-02-28 07:39:47   来源:保山市纪委

“感谢你们的谈话提醒,我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信息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信息录入补助户与实际补助户不相符,今后在工作中我会认真加以整改……”龙陵县住建局一领导在接受谈话函询时对县纪委的同志说道。

这也是该县践行“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去年10月份以来,龙陵县谈话函询27件次,经初步核实拟立案2件次,了结25件次。

该县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明确划定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确定“三个必谈”,即凡是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必谈,反映问题较少、情节简单的必谈。谈话对象或函询对象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其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要签字背书后,报县纪委具体承办室,承办室要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须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并向县纪委具体承办室报告。

在监督执纪中,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制定了《龙陵县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龙陵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制度,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更加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平时多提醒、多批评教育,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通过“抓早抓小”防止其从轻微违纪走向严重违纪,从“破纪”沦为“破法”,通过实践“四种形态”,为党员干部层层扎紧纪律防线。(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