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约谈188人次

发布时间:2017-02-12 14:19:13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6年,剑川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主业主责,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抓早抓小抓经常,以上率下。去年以来,县委先后召开9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县纪委全会、纪律审查、“两个责任”检查、突出问题整改、专项巡察等工作;县政府召开1次廉政工作会议和8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在岗在位抽查制度,不定期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化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届内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让“一把手”亮出家底,接受民主质询评议,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稳压紧落实。

落细落实教育监督,挺纪在前。建立县委宣讲库,广泛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宣讲,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去年以来,累计开展宣讲303场次,8263名党员干部参加并通过了党章党规党纪网络知识测试,强化了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县纪委把专项纪律检查和巡视巡察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成立5个专项纪律督查组和巡察人才库,对开展稳增长政策措施、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换届选举和剑湖保护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细化责任,全力开展督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执纪审查,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微杜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以谈话、函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患。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约谈188人次,函询谈话8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处理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起27人,对25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