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标本兼治 “四种形态” 结构特征初步显现

发布时间:2017-02-04 07:41:59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6年以来,贡山县立足“三转”,转变工作理念,积极运用实践“四种形态”,把讲规矩守纪律摆在突出位置,促使“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结构特征初步显现。

以谈话促思想认识的转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逐渐形成。在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纪律审查的同时,着力抓早抓小,把对党员干部的“管”和“治”更多的体现在日常上,以提醒谈话督促干部思想认识的深刻转变。谈话函询根据反映的问题线索及对象的个人情况多次打磨修改《谈话方案》及《谈话提纲》,以“走心式”的谈话让干部放下心理包袱,直面自身的问题,改正错误的思想认识,并鼓励帮助对象振作精神,继续前进,把整个线索处置的过程变为唤醒对象思想认识的过程。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整个“全面”,积极督促各级党委践行好“第一种形态”,要各级党委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其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2016年,全县318个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健全规范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提醒谈话制度,实现了党组织负责人看住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班子成员看住分管人员层层监管的局面。2016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共进行廉政提醒谈话519人次,对“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中的54名干部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党内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对干部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常态化已逐渐形成。

以上率下转变理念、注重实效,实现监督执纪的转型。“作为一名老纪检感受到最大的变化是,以前都是把大量的精力投入查处贪腐上面,违法违纪一把抓,现在处理的大头是党纪轻处分和谈话函询”县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书记说到。近年来,贡山县各级纪检部门从上到下实现了由“法”到“纪”的转变,改变以往监督执纪的思维惯性,始终把“纪在法前”体现在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各个环节,从“盯违法犯罪”向“盯违纪违规”转变,从管极少数向管大多数的转变。对初核查否的案件,实行严肃的谈话制度,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其谈认识、作承诺,接受警示教育,并促使其放下身架,主动向反映人作出解释、化解矛盾,做深做实思想工作转变,取得群众认同。2016年以来,先后对初核查否的15名被反映的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占问题线索处置46%。

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即紧盯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和事,也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对待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 “一棒子打死”,而是立足于现状,综合的考虑违纪的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度、悔错态度来评判,站在维护一方政治生态的高度来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6件次,立案12件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为全县挽回经济损失110.8万元。在处理的13人中共给予了2名党员干部撤职的重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第二和第三种形态的处理成为违纪处理大多数。在综合执纪的同时又加大对党员干部“四风”和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加强个案剖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好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2016年贡山县共对12起发生在群众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积极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氛围。(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