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2016年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9名

发布时间:2017-01-04 08:43:54   来源:丽江市纪委

“市纪委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我们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我们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例如,市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家庭财产情况,我们进行了谈话函询,三番五次找被反映人谈话,多次给机会,但是被反映人仍然不如实报告,对于这种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我们就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玉兰指出。

2016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变以前只盯违纪违法者,现在盯住全体党员干部;把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作为纪检工作的重头大头,而立案查处只是多种处置方式中的极极少数;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对不改正的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前挡住。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86件,采取处置方式994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9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9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55人。

加大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坚持经常性地提醒和专门约谈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和政策的感化作用,让谈话对象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主动改过,放下包袱,重新树立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信心。共约谈60个单位和部门的200名领导干部,对200名处级干部和50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5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5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5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

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为更好地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在约谈、廉政提醒谈话、组织处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的职能职责,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落实“四种形态”的整体合力。(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