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措并举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1-03 07:42:51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采取教育、定权、监督、惩处“多措并举”的方式全力遏制“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现象,确保权责统一。

以教育为先导,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标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则,在宣传教育、提醒谈话上下功夫,帮助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采取正面舆论宣传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引导1023名领导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063人次,约谈165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337人次,敲好“边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权力,做到“防微杜渐”。

以定权为基础,力求权责统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从法律条规、岗位职能职责、当前工作等不同角度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二者的对等和统一性,坚决杜绝有权无责、权大于责问题。深入落实“五个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交办督办,收集动态新任务220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18项,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以控权为核心,严防权力滥用。合理权力设置,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确保放权到位,坚决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暗箱操作”现象。建立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用制度管好权、管好人。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以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监督之合力制约权力,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以惩处为保障,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公开点名曝光力度,以反面典型“惊醒”领导干部。2016年,处置问题线索294件,立案55件6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移送司法1人,挽回经济损失79.36万元。(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