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到市红会进行专项纪律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06 09:46:13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一行二人,到市红十字会进行“落实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开展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小金库专项整治”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市红十字会副处以上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从市红会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检查人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仔细查验了相关痕迹资料,对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改进建议。

市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指出,市红十字会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圆梦大学”博爱助学金发放和人道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能积极帮扶少数民族学生,加大对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困难、最需要帮助、最易受损害群体。并且在工作开展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丽江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对丽江市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要求,下一步,市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丽江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做好总结提炼,并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学习和宣传指导力度。二是在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制度,并按照规定制度严格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笼子扎牢扎实”。三是督查领导班子继续贯彻落实好“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