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起草的依据和背景
2015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九届省委十一次全会、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及李纪恒书记要求,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鲁甸6.5级和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完成,省纪委办公厅负责起草通知,紧紧围绕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思想松懈、统筹力度不够、部分项目推进偏慢、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检查。在报经省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于2015年9月12日印发全省州(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贯彻执行。
二、目的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鲁甸灾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和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党心民心工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坚决打赢恢复重建这场硬战。
二是为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圆满完成提供纪律保障。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明作风,重点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恢复重建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恢复重建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的,要坚决问责,严肃查处,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检查和日常监管,严肃问责不担当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操作方法
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发挥好监察监督体系的效能,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体系,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利用资源,实现纪律检查全覆盖。
(整理: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