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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4:30:06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省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于2015年6月24日印发了《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意见》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该《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主要措施及操作要点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省纪委于6月24日印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

二、目的意义

围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云南确定的新坐标、新定位、新使命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安排部署,省纪委结合全省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高悬利剑惩治腐败,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驰而不惜纠正“四风”,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着力把工作放在抓早抓小、严肃纪律上,整治庸懒散混、为官不为等行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责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相关精神,紧密结合云南省情实际、发展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把正风反腐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全局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二是认真分析,找准问题。对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妥善处理,属于能力不足的,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促其整改;属于不作为的,严肃批评、认真执纪问责。

三是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调研、约谈函询以及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强化巡视监督,突出“四个着力”,聚集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一案双查”,对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和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量的沟通协调,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健全机制,全面履职。各级纪委要巩固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成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围绕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四、操作要点

各级纪委要坚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责任担当,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不力、工作措施不具体、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整理: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