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11名纪检监察民族干部进村入寨宣讲《准则》《条例》

发布时间:2016-12-21 09:32:45   来源:德宏州纪委

“用景颇语宣讲、通俗易懂、亲切生动,用身边典型案例讲解、敲响警钟、警醒自己,增强了执行《准则》《条例》的坚定决心……”日前,德宏州“五用”宣讲团成员、州纪委派出第七纪工委副书记到芒市中山乡芒丙村老官寨,用景颇语宣讲《准则》《条例》时,村组干部、民族群众、缅籍通婚妇女以及民兵们表示。

而像这样用民族干部、民族语言、民族文字宣讲《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德宏州宣讲《准则》《条例》的特色做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德宏州结合少数民族多的实际,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式学习宣传全会精神。根据州委统一安排,州纪委抽调了11名纪检监察民族干部,分赴5个县市11个村、组宣讲《准则》《条例》。

“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11名纪检监察民族干部围绕“六个从严”,用民族语言阐述了《准则》《条例》的基本内容、根本要求,引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讲深讲透,同时,要求广大农村党员要当好“宣传员、示范员、帮扶员、协调员、管理员、监督员”,推进《准则》《条例》进村进户、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据统计,截至目前德宏州共开展《准则》《条例》宣讲活动150余场,受教育干部群众7万余人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