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以考促学 检验《问责条例》学习成效

发布时间:2016-10-14 07:42:43   来源:保山市纪委

县政协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问责条例》考试

“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分别是什么?你如何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近日,昌宁县党员干部按要求参加《问责条例》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成效。

据悉,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问责条例》,9月下旬开始,昌宁县由县纪委负责统一出题,以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和各派出纪工委为单位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问责条例》闭卷考试,检验党员干部的学习成果,促其真正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中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是重点,考试得分情况必须上报县纪委宣传部进行统计留档。

为切实做好考试工作,县纪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和各派出纪工委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各纪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组织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纪工委组织监督指导单位党员干部开展《问责条例》考试

“党中央从管党治党的高度出台《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就是要通过考试的形式让党员干部思想上再紧一紧,学深悟透,真正担起责任,履好职责。”县纪委负责人介绍道。

此次考试到10月中旬结束,目前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都已相继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好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只有学好了《问责条例》,才能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才能真正履好职,不让问责的板子打到自己的身上。(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