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把问责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16-10-11 09:33:02   来源:临沧市纪委

“《问责条例》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它以问责为手段,把监督关口前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能防止干部带病上路,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临沧市纪委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如是说。

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切实把问责工作与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密结合,把问责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从五个方面认真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树牢担当精神。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知纪明规、心存敬畏,切实将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坚决防止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现象,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敢想、敢干、敢担当。

坚持真管真严,推动责任落实。真正在《问责条例》的执行上下功夫,使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及时研究制定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让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抓住“关键少数”这个关键,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坚持敢管敢严,强化纪律审查。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继续将“三类人”作为惩治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六项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同时,充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去、把增量遏制住。

坚持长管长严,深化作风建设。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以严格的制度约束与刚性的问责追究相辅而行,确保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打铁还要自身硬,正人需先正己。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主责主业,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