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用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条例精神在昆明落地生根”。在昆明市委中心学习(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强调指出。
《问责条例》实施以来,昆明市加强宣传报道,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向纵深发展。
厘清责任到每个组织。强调各级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担负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厘清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增强问责的操作性。
宣传教育到每个党员。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问责条例》,深度解读《问责条例》,广泛宣讲《问责条例》,让《问责条例》精神覆盖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干部。目前,昆明市纪委已在《昆明日报》采取以案释纪的方式,专题解读条例有关条款6期。
联席协调到每个单位。健全完善与党委工作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和纪检组织的内部协调机制,每季度首月5日前召开一次与党委工作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实行问责情况月报告制度,党委工作部门、下级纪委每月25日前分别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当月问责情况。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专项检查到每个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条例》规定要求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隐患,开列清单,深挖根源,抓好整改落实。11月底前,昆明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开展问责工作以及问责决定执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