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教育平台,一改以往靠原文领学相关党纪法规的状况,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利用手机短信推送《问责条例》学习要求
互联网+手机短信,学习更快捷。 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快捷的作用,建立了1800余人的领导干部手机号码数据库,发送《问责条例》原文和问责情况通报3000余条,扩大宣传面,广泛营造学习氛围。
利用门户网站推送《问责条例》案例故事
互联网+门户网站,学习更全面。 在嵩明党风廉政网原文转载问责条例内容,及时更新相关解读文章、跟进各单位学习条例的情况,展现学习活动带来的新风、新貌、新变化;与县委宣传部共同策划,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内部网站及时转载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等主流媒体刊发的消息稿、系列评论员文章、权威解读等,牢牢把握舆论导向。
利用公众微信推送《问责条例》解读
互联网+公众微信,学习更灵活。今年9月“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开通运行以来,关注人数达1492人,县纪委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开设党纪法规菜单,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习提供便利,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利用新媒体群推送《问责条例》实施方案
互联网+新媒体群,学习更深入。 建立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工作”QQ群、微信群,用于44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学习交流。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中转载《问责条例》原文学习和内容解读14条,纪检干部在群中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分享学习经验,研讨《问责条例》运用等,营造了“比、学、敢、超”的良好氛围。(王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