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互联网+”开启《问责条例》学习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6-09-27 14:40:30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以来,梁河县纪委精心谋划,积极探索,一改以往靠原文领学相关党纪法规枯燥单调的局面,创新学习方式,运用“互联网+”,搭建学习平台,积极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手机短信发送学习《问责条例》要求

互联网+手机短信,学习更快捷。梁河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快捷的作用,建立了600余人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手机号码数据库,定期发送《问责条例》原文和条款解读1800余条,扩大宣传面,广泛营造学习氛围。


门户网站转载《问责条例》解读文章

互联网+门户网站,学习更全面。在梁河纪检监察网站开通《问责条例》学习专栏,原文转载《问责条例》内容,及时更新相关解读的视频资料、文字图片;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内部网站及时转载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的消息稿、系列评论员文章、《问责条例》系列权威解读等,牢牢把握舆论导向。


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学习《问责条例》

互联网+微信微博,学习更灵活。2016年9月“梁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开通运行以来,关注人数达600余人,梁河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开设《学习之窗》专栏,及时推送《问责条例》学习信息2期,微博发布、转载相关学习信息10余条,为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习提供便利,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利用QQ群学习《问责条例》

互联网+新媒体群,学习更互动。建立了“梁河纪检监察工作”QQ群,“梁河纪检”微信群,用于60余名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学习交流。从“人民日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检干部”、“我们都是纪检人”等微信公众号中转载《问责条例》原文学习和内容解读10余条,县乡两级纪检干部在群中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分享学习经验,研讨《问责条例》运用等,营造了“比、学、敢、超”的良好氛围。

此外,梁河县纪委联合县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问责条例》,提高社会知晓度,掀起了学习高潮。(板如兴   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