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措并举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9-19 07:34:22   来源:保山市纪委

《问责条例》颁布以来,昌宁县认真学习宣传,在执纪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追责问责,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确保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自《问责条例》实施以来,昌宁县把《问责条例》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把学习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下发学习《问责条例》文件,层层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所有党员和机关企事业公职人员学习《问责条例》;通过网络、报纸、党课、微信和企信通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要义,切实强化《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悟透,促进《问责条例》落到实处。

严格甄别排查问题线索,划定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围绕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服务窗口行业作风、扶贫攻坚、危房改造、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情况重新梳理,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公职人员纪律作风、失职渎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虚报冒领、贪占财物等侵害基层群众利益和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并把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着力形成震慑警示效应。着重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分管领域内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督;通过查阅资料和实物查验等方式对该县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公车改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纪律,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强化措施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注重日常教育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今年以来,问责单位18个,问责干部55人。(赵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