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采取“五个一”举措 问责处理 14人

发布时间:2016-09-13 14:58:13   来源:昭通市纪委

自《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镇雄县结合实际,通过采取“五个一”举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制定一个活动方案。县纪委、县委宣传部联合制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活动方案,通过专题学习、党课教育、知识测试等方法,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县委常委会发挥表率作用,把《问责条例》作为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召开学习会议集中研讨。基层党委(党组、党工委)把学习《问责条例》列入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教育等必学内容。

开辟一个学习专栏。在镇雄新闻网、微镇雄、镇雄电视台、镇雄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平台开设学习专栏,集中宣传《问责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全县学习贯彻情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基层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理论宣讲,推动《问责条例》精神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

征订一批学习书籍。为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同时,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电”,促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县纪委组织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征订了《问责条例》及相关法规汇编等学习辅导书籍,并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党员干部约谈的重要内容,由县委负责对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等情况提出要求、进行约谈;县纪委负责对部分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监督责任、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提出要求、进行约谈,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适时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情况,作为年度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问责条例》落到实处。自《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共问责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