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学用结合 13个单位或个人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9-13 09:42:10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学用结合,今年来,先后对13个集体或个人问责

多渠道传达“普遍学”。通过采取制定方案、党课教育等方法,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县委常委会发挥表率作用,把《问责条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基层党委(党组、党工委)把学习《问责条例》列入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教育等必学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知识测试,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

广泛宣传“深度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集中宣传《问责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学习贯彻情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基层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利用微信平台、QQ群、网站等载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理论宣讲,推动《问责条例》精神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县、进乡村、进企业。

部分约谈“带头学”。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党员干部约谈的重要内容,由县委负责对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等情况提出要求、进行约谈;县纪委负责对部分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监督责任、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提出要求、进行约谈,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全力核查“督促学”。着力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日常、敢于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那些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坚决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举措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自《问责条例》颁布以来,全县12名党员干部和1个单位受到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