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七项举措”学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8-29 15:34:48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富源县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学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保学习覆盖到边,贯彻一抓到底。

领导带头学。县委班子成员在常委会上原文学习《条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条例》列为学习重点内容,集中学习“逐条解读”;各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中承担领学、解读、剖析的任务,带头谈体会、表决心。

纪检率先学。县纪委监察局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原文传达学习《条例》;专门发出通知,对纪检系统的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作出安排,要求纪检干部学深悟透,内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保证《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点面结合学。通过强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抓好点、面的学习。县委于8月5日召开全县“两个责任”落实推进会,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动员部署;各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干部会议、职工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党员通过学原文、谈体会、论整改的方式加强自学。

专题宣讲学。以专题辅导、理论宣讲的方式扩大《条例》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在近期举行的2期“两学一做”全县重点干部培训班上开设《条例》学习专题,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856名参训干部接受教育;各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实现了党员学习全覆盖。

丰富载体学。通过印发辅导资料、开设宣传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为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提供参考和借鉴,充分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发送相关动态,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县纪委监察局编发的学习读本中,还列举了县内6种问责情形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剖析警示。

结合实践学。县委于2015年10月探索建立党内问责的制度,下发了《富源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责办法(试行)》,问责了一批落实作风建设不力、疏于党员教育管理的领导干部,县委、县纪委在学习《条例》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工作经验,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各党组织在学习时仍在开展对照检查,查明存在的不足和潜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督促检查学。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项结合,适时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条例》学习、宣传、执行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