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昆明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全市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级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金莹从制度严格、主要精神、内容特点等方面展开,具体对条例“为什么问、谁来问、问到谁、问什么、怎么问、问多久“等问责工作一系列理论、实践、操作进行了逐条解读。
上半年,昆明市纪律审查呈现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总量下降、谈话函询大幅增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人数上升、贪污贿赂等涉法问题降幅明显的“两降两升”态势。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特别要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用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条例精神在昆明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制定专题宣传工作方案,通过专访、访谈、撰写体会文章、开办专栏等形式深度解读条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述责范围。年底对全市贯彻问责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