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中学习、广泛学习、专题研讨,学深、学实、学透,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纪律规矩意识入脑入心,推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细学笃行中有效落实。
集中学习全覆盖。7月25日上午,大理州纪委召开专题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问责条例》全文,并从其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学习了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进一步增强广大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永平县纪委8月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问责条例》,每位干部职工学习后都作了交流发言,并开展了在以后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如何运用,要把握哪些重点和细节作了专题讨论,要求每人写出一篇体会文章。
专题学习强意识。8月15日,大理州纪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结合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通过常委(扩大)会议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对问责条例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州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等6位同志围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自己摆进去,对如何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谈了自己的思考和认识。
广泛学习显实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条例学习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永平县在县级主要媒体《永平电视台》《永平新闻信息》上就原文进行刊载和播放。南涧县“十问”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问责条例连续发问,一一解答,让参会党员干部深入掌握《条例》内容。剑川县采取培训、短信、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增加“两学一做”学习内容,让《条例》深入人心。通过学习,全州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要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