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18 14:30:39   来源:红河州纪委

“要深入学习王岐山同志7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牢固‘四种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近日,弥勒市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及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排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要确保政令畅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聚焦纪律作风问题,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对反映换届选举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严肃查处;要坚持失责必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延伸到乡镇、村、组基层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各乡镇纪委书记要按要求适时约谈所属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突出执纪特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形成强大震慑。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要弛而不息整治“四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从重从快处理;要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强调,市纪委和乡镇纪委要进一步健全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制度,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实行“一案双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一起追究。(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