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传”“学”“用”抓好《问责条例》学习贯彻

发布时间:2016-08-08 15:13:32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后,西盟县纪委迅速行动,通过“传”、“学”、“用”等形式,做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把《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

多种载体及时“传”。《问责条例》印发后,西盟县纪委迅速从中纪委官方网站、云南纪检监察网、普洱纪检监察网等网站下载《问责条例》条款、解读、图片等资料,利用纪检监察工作QQ群,微信群原文上传《问责条例》全文及相关权威解读,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拓展渠道,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领导率先带头“学”。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干部带头学。县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带头学习《问责条例》,逐字逐句通读原文、逐章逐条理解原意,同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的精神领会好、把握好,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学践结合务实“用”。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把自身职责摆进去,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推动从严管党治党。今年以来,西盟县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3名干部(其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和1个单位进行了问责。(罗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