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全市各界学习热议《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8-05 07:25:38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连日来昭通市各界学习热议。

《问责条例》出台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信、手机报等媒体平台,自发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陆维智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说:“《问责条例》把问责对象覆盖到全体党员和党组织,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使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走在前面、抢在前头,学懂弄通、以知促行,主动做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表率,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大力协助好党委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善县委书记戈昌武认为,《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党委要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落地生根。巧家县县长陆颖表示,今后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共识。

《问责条例》出台实施后,只有让条例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治党、管权、治吏‘利器’的利剑作用。镇雄县纪委书记严端银要求县乡纪委要以严实之风助推《问责条例》实施,让问责的“紧箍咒”和“推进器”成为广大党员的警示明灯。大关县纪委书记金玺表示,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纪委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防止制度空转、问责虚化。各县区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问责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制度遵循,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最好诠释,就是做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真正推进条例落地生根,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的根本目的是以问督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市卫计委党委书记龙波说,《问责条例》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从政者头上,直指那些不敢较真、没有战斗性的“老好人”型党员领导干部,给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党组织负责人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自己忠诚、干净,洁身自好,还不能独善其身,要有担当意识,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敢于发声、勇于亮剑,否则就要被问责。市法院纪检组组长吉敏说:“过去一些制度设计更多的是强调管理对象的问题和责任,没有对管理者的责任作出明确,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措施,《问责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弥补了制度的缺陷,特别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不仅适用于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还适用于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在很大程度凸显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村民贾连才说:“近期许多电视新闻都在对《问责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我觉得很实在,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说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对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坏风气起到遏制作用。”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方面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全市上下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认真贯彻落实,护好建党、强党、兴党的生命线,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中央倡导的担当精神,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和担当行动,使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成为党的干部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