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处罚,而是在于增进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从而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被评为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澜沧县上允镇竜浪村党总支部书记陶忠在学习《问责条例》后这样感悟。澜沧县通过群发短信、发文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三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要求全县党委(党组)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必学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以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与学习“七一讲话”精神相结合。在深入开展学习《问责条例》的同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精神,并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问责条例》贯穿到现实工作中的方方面面,要求各党委(党组)认真做好学习讨论,写好心得体会,并及时将学习情况报县纪委。
与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针对我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当前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边学边做边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问责条例》规定查究处理。
通过学习《问责条例》,进一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压实工作责任,坐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做到不忘初心,敢于碰硬,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