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7月21日,景洪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遵循党章,坚持问题导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通过学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问责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一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深悟透,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精神和要义,以知促行。
市纪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深学,深刻领悟和吃透《问责条例》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好用活《问责条例》,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