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委组织部“六让六成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9 14:55:16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寻甸县纪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六让六成为”,促使问责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让真“领”真“导”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头雁”。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敢红脸敢瞪眼,避免说的多,做的少,力戒“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一定要真“领”真“导”,从“我”做起,以上率下。

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旋律”。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要管好从“老好人”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实现从查处违法向紧盯违纪、从注重办理大要案件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从抓晚抓大向抓早抓小转变,既严肃查处严重违纪问题,拔掉“烂根”,又注重查处轻微违纪行为,治“病树”,正“歪树”,让每一项纪律都立起来,严起来,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

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落实成为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的“助推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党治党责任不能锁在柜子里,要通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能坐在城楼上观山景,轻松躺在权力的沙发上“睡大觉”,唱管党治党“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发现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再“虚转”,层层落实。

让问题导向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风向标”。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要从“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等各类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起,时时“体检”,处处“反省”,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强调规矩意识,拉红线,明底线,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到“官多大责多大”的转变,着力解决“上热下冷”问题。

让真“问”真“责”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抓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问”与“责”,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冀,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如果畏首畏尾,热衷当“好好先生”,对腐败行为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不仅迟滞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还对腐败形成默许和纵容,只有守住“问责”这条底线,让党内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不再“隔靴搔痒”,而是“动真格”、“触痛点”,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让党政领导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箍咒”。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利剑”指向一个清晰“靶心”—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先摆进去,主动融入,发挥“探头”作用,“啄木鸟”功效,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用坚强的执行力,唤醒全体党员尤其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时时上紧发条,处处敲响警钟,念好“紧箍咒”,积极实践,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坚实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