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色地质局扎实抓好《问责条例》学习贯彻

发布时间:2016-07-27 10:44:06   来源: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纪委

7月22日,省有色地质局召开全局正处级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之后,党中央又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打出了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开辟了依规治党的新境界。《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责任,是党中央总结实践经验、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政治意义。《问责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为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是突出主体责任,扎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局、队两级党委要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三是聚焦监督主业,切实推进《问责条例》的深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做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表率,科学把握、突出重点、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切实推进《问责条例》深入落实,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